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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不了的年假,拿不到的补偿金

来源:从化人才网 时间:2013/2/5 浏览量:306

自2007年12月国务院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于2008年1月1日起全国开始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制度到如今已经过去了5年。那么现在,国内的职工对待带薪年假的感受是什么呢?通过我的工作网(www.myjob.com)的一份调查我们发现在2000多位接受采访的调查者当中有75%的人从来没有享受过带薪年假以及补偿。而且面对带薪的年假和补偿的三倍工资,60%的人都选择了休假,27%的人选择了看情况。但是当被问及没休年假,会不会要求补偿金的时候,54%的人选择了不要,34%的人选择团结一起有人要再要。由此看来,虽然有法律保障的带薪年假制度已经实施了5年,可是人们对此并没有给予太多关注也没有很明显的感受。对于出台的带薪年假保障制度,48%的人认为没有作用,多数人认为不值得为了年假维权而承担被辞职的风险,还有37%的人觉得不会有太大作用,因为执行难度很大。只有8.9%的人觉得作用会很大。

其实,早在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发了一份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并且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在1994年制定的劳动法和2005年制定的公务员法中,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是目前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仅是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和一小部分企业团体。带薪年假反倒成了众多非公职员工翘首以盼的大福利,而对职工应休却未休的年休假,规定要求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一条更是被大多是企业机关忽略无视,职工也多数是敢怒不敢言。有一位在国企就职的网友就吐槽说现在带薪休假变成了必须休,而且单位安排你什么时候休,你就得什么时候休。如果不休就当做本人放弃休假,更不会补偿什么3倍报酬了。

 
  目前,法律法规对职工的带薪年假规定是很详细的,为了职工更好的维权法律对带薪年假的天数计算方法都给出了统一的规定,对于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是因为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所以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时候就是特殊情况,这两种情况下年假计算会比较复杂。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因为需要连续工作满1年后,才能享受完整的年假,可是绝大多数情况下都需要跨年度才能凑够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条件,所以在计算在第一年带薪休假时间是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折算,公式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同样的道理,对于离职员工,如果他离职当年并未工作满一年那么他的年假也需要一定数量的折算,离职人员的年假计算公式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最后希望将来我们的年休假不再只是望梅止渴,我们未休的年假补偿金不再是镜花水月。也希望劳动监管部门能够更好的起到监督管理作用。最最后预祝大家回家一路顺风。最最最后值此新年来临之际祝天下所有职场人新年新气象…Happy New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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